三、注意事項:
(1) 借用單位不得擅自變更用途或再私下轉借,經發現與申請活動對象或名稱不符,體育室有權停止出借使用。
(2) 借用單位應負責維持環境之清潔,每次使用後應恢復原狀。
(3) 通道、走廊務必保持暢通及維持照明,不得上鎖、關燈及堆放物品。
(4) 嚴禁炊煮食物、吸菸、燃放煙火及攜帶易燃物或爆裂物等危險物品進入,如:瓦斯罐、瓦斯爐、爆竹、媒油、汽油等。
(5) 任何牆壁及柱子上不得鑽洞打釘、黏貼膠布或其他附著材料。
(6) 不得於借用場地內過夜留宿,原有設備、物品及桌椅若有搬動,應復原歸位。
(7) 請注意自身安全及服從體育室工作人員、保全之勸導。
(8) 借用期間因人為因素損壞之設備,借用單位應負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