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借用運動場地,請依本校「運動設施管理辦法」及以下原則辦理。
  • 二、借場須知:
    (1) 當週申請下下週場地。星期一00:00~星期二18:00開放系隊申請,若權數相同,由電腦抽籤決定,未借出時段於星期三、四開放個人申請,星期五由體育室進行審核。
    (2) 個人申請以班級為單位,每天只可借用一次,每次兩小時,一週最多可連續三天使用同時段。
    (3) 練習牆借用以(外)籃球、(中)排球、(內)國術為主,週二之後如場地尚無人借使用時,則全面開放借使用。
    (4) 棒球隊、系壘可借用高爾夫球場練習,但場內不可打擊。
    (5) 桌球桌借用一次以兩桌為限。
  • 三、注意事項:
    (1) 借用單位不得擅自變更用途或再私下轉借,經發現與申請活動對象或名稱不符,體育室有權停止出借使用。
    (2) 借用單位應負責維持環境之清潔,每次使用後應恢復原狀。
    (3) 通道、走廊務必保持暢通及維持照明,不得上鎖、關燈及堆放物品。
    (4) 嚴禁炊煮食物、吸菸、燃放煙火及攜帶易燃物或爆裂物等危險物品進入,如:瓦斯罐、瓦斯爐、爆竹、媒油、汽油等。
    (5) 任何牆壁及柱子上不得鑽洞打釘、黏貼膠布或其他附著材料。
    (6) 不得於借用場地內過夜留宿,原有設備、物品及桌椅若有搬動,應復原歸位。
    (7) 請注意自身安全及服從體育室工作人員、保全之勸導。
    (8) 借用期間因人為因素損壞之設備,借用單位應負賠償責任。

體育室保有最終場地出借權,必要時對已出借之場地可作調整

若有任何狀況或問題,請洽承辦人沈小姐:分機1270

e-mail:adm04@mail.cmu.edu.tw

運動場地借用優先順序(一)體育正課(含運動醫學系)教學及全校性競賽(二)專簽核准(三)代表隊訓練(四)系隊借用(五)個人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