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詳讀以上教室借用原則
總務處保有最終教室出借權,必要時對已出借之教室可作調整
若有任何狀況或問題,請洽承辦人林小姐:分機1336
e-mail:lyj@mail.cmu.edu.tw
教室借用優先順序: (一)全校性典禮及集會活動。 (二)院、系、行政單位及附設構辦理之集會、訓練活動及學術研討會。 (三)學生社團活動。 (四)社會公益團體舉辦之活動。 (五)依法成立之機構舉辦之活動。 (六)學生活動中心以藝文活動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