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醫藥大學 活動報名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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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國醫藥大學在校學生
"請用學號報名。
3. "
校內教職員
"第一次報名時,輸入【身分證】及 "
校內【Email】
",點選【人員資料查詢】按鈕即可將個人基本資料帶入。
4. 若為"
曾經線上報名者
",輸入【身分證】及【Email】,點選【人員資料查詢】按鈕即可將個人基本資料帶入。
活動報名
活動名稱:
*我要候補*-【高中營隊】高中中醫營(02/06-02/09)-2025寒假
*
身分證/學號 (在校學生請用學號報名):
請輸入正確的身分證/學號,不含空白!
*
Email:
請輸入正確的電子郵件位址,不含空白!
人員資料查詢
*
姓名:
*
身分別:
一般身分
團報
校友
校友子女
員工身分
員工子女
身心障礙
身心障礙子女
醫院志工
高齡就學
舊生
*
就讀學校:
*
就讀年級:
*
職稱:
*
電話:
*
手機:
請輸入正確的手機號碼,不含空白!
*
生日 (請填7位數字,例如民國75年5月3日填0750503):
*
通訊地址:
*
性別:
男
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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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連絡人:
*
緊急連絡人電話:
*
團報/團報者姓名(無則填"無")
:
*
繳費方式:
請選擇...
匯款
現金
劃撥
*
用餐方式:
葷
素
不用餐
備註:
**此為【高中中醫營"候補"報名表】,為維護您的權益,候補學員【請勿先行繳費】,等候本中心以【電話聯絡報名者或緊急聯絡人】後,再行繳費。
(1)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於報名後五天內完成繳費,否則將取消名額並開放候補。
(2)繳費後,請務必來電告知或利用本中心官方LINE回傳劃撥及匯款資訊。
(3)活動當日,請務必攜帶健保卡
(4)報名者視同已完整閱讀並同意本招生簡章內所寫的課程內容、報名方式、繳費、退費辦法及各項規定。
報名人備註:
*「個人資料保護法」公開聲明內容:
活動報名系統告知聲明
我已閱讀並同意『個資蒐集』於本學校使用
我已閱讀並同意本課程之簡章內容及各項規定。
確認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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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報名系統告知聲明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請您於參與
推廣教育中心
各項活動前務必詳細閱讀本聲明書之各項內容,若您參與本單位所舉辦的活動,表示您同意
推廣教育中心
蒐集、處理、利用您與相關人員之下列個人資料,始繼續進行後續相關步驟。
• 機構名稱:中國醫藥大學
推廣教育中心
(以下簡稱本單位)
• 個人資料蒐集之目的:辦理活動報名及相關管理作業。
• 法定之特定目的:
109 教育或訓練行政 、158 學生(員)(含畢、結業生)資料管理
• 個人資料之類別:
C001 辨識個人者、C003 身分證號碼、C011 個人描述、C038 職業、C051 學校紀錄、C031 地址、C023 家庭其他成員之細節
• 個人資料處理及利用:
1. 期間:除法令或教育部另有規定外,將依執行教學、行政相關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限。
2. 地區:台灣地區
3. 對象:本單位相關人員及委任其處理本活動相關事務之必要第三人;作為公務聯繫或行政管理之用。
4. 方式: (1) 電子文件、紙本或其他合於當時科技之適當方式。(2) 符合個資法第 20 條規定之利用。
• 您得依個資法規定請求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您行使上述權利時,須填具申請表並檢具身分證明文件向本單位或本校
個人資料保護聯繫窗口
填具「
個人資料使用資訊服務申請表
」提出申請。若委託他人辦理,須另出具委託書並同時提供受託人身份證明文件以供核對。若申請人不符前述規定,本單位得請申請人補充資料,以為憑辦。
• 前條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請求刪除個人資料之請求,不得妨礙本單位依法所負之義務。
• 您應確認提供之個人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如有不實或需變更者,您應立即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交本單位辦理更正。
• 報名人員如不提供或未提供真實且正確完整之個人資料,導致無法進行本活動相關業務時,將無法參與本活動。
• 本單位得依法令或遵照主管機關、司法機關依法所為之要求,提供個人資料及相關資料。
• 若您未滿十八歲,應由您的法定代理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同意書之所有內容。若您勾選[我已閱讀並同意個資蒐集於本學校使用],則視為您已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 若您對此告知事項之內容有任何疑慮,請聯絡本單位或本校
個人資料保護聯繫窗口
。
健康聲明書
• 中國醫藥大學依據教育部來函、「傳染病防治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十九條「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以及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辦理相關防治措施,需請您提供相關個人資料,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包括:「識別類、社會情況類、健康與安全紀錄及其他各項有關檢疫與防治措施作業所必須提供之個人資料」。
• 所蒐集之相關個人資料將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範辦理,於必要時提供相關執行傳染病防疫工作執行處理、利用個人資料。
•「重大傷病及法定傳染病護理紀錄」依據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公告之大專校院自主健康管理。
一、 本人未有確診流感或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
二、 未人未有高傳染性疾病。
三、 本人未有發燒(體溫訂定標準:額溫≧37.5度,耳溫≧38度)、畏寒、肢冷、關節痠痛等疑似流感或冠狀病毒之症狀。
四、 本人未持有衛生主管機關或檢疫人員開立之居家隔離通知書、居家檢疫通知書、健康關懷通知書或自我健康管理通知書。
五、 本人14天內未於高風險環境中工作或與疑似或確診病患直接或間接接觸。
六、 本人於活動開始日前14天未有中港澳旅遊史(包括由中港澳入境或各國家經由中港澳轉機)
七、 活動期間將配合進行體溫檢測及健康監測,若有任何不適症狀、配合團體規定、落實防疫措施。
八、 活動期間若有任何不適症狀將立即主動通報工作人員及配戴口罩,依活動防疫負責人指示即刻就醫治療,且不提供相關費用退費。
九、 若有隱匿病情情事將由主辦單位進行防疫通報。